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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行动,对欺诈骗保说不

作者:医保办 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

  2023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同时会议强调: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医保部门多举措并行,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清廉医院建设要求及我院打击欺诈骗保系列活动安排,5月23日,就近期医保运行情况、DRG入组及基金监管情况,在主管院领导指导下,病案管理科和医保办组织各临床科室主任在实验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一次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上,病案管理科科长邱雪梅就我院病例质量、DRG入组情况、QY组及0000组入组进行详细的解析和指导。医保办负责人王井春通过通报上年度医保基金监管检查情况、介绍接下来的医保基金监管形势,尤其强调了与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密切相关的医保基金监管“十不得”内容:

  (一)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八)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九)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十)不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本次会议病案管理科、医保办通过与临床科室的友好互动,现场交流,促进了临床科室DRG的合理入组、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


图文来源/医疗管理办公室  吕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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