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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合并“非工伤病情”怎么报销?

作者:医保办 邓文旗 发布时间:2021-07-28浏览:

案例

  李先生是某市机械公司的机电维修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前段时间在工作时滑倒撞伤右膝关节,造成髌骨粉碎性骨折。同事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经过一个星期后发现李先生合并急性脑梗塞。机械公司人事疑惑了,像这种情况怎么报销呢?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同样,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也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工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二十条规定:医院在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区分“工伤伤情”和“非工伤病情”,将工伤伤情和非工伤病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分割;治疗非工伤病情发生的费用,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告知工伤职工。

  依据以上条例,李先生此次住院主要是治疗工伤造成的髌骨骨折,住院期间发现急性脑梗塞。所以治疗髌骨骨折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治疗急性脑梗塞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保办 邓文旗  审核 庞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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