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办学标准问答
(一)宗旨与结果
1.《标准》中的宗旨具体指什么?
答:宗旨阐述医学教育办学的总体框架,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宗旨的制定应与学校的资源、管理相适应,同时考虑地方与国家、区域与全球对医学的期望和发展的需要,并体现学校历史文化积淀和发展愿景。办学定位应体现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服务面向、发展目标等;办学理念应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教育思想和观念。
2.《标准》中的医学院校指什么?
答:指提供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教育机构,可以是 独立建制院校,也可以是综合性大学的一部分。医学院校还应包括附属医院及其他临床教学基地。医学院校不仅提供本科医学教育、开展研究、提供医疗服务,还可为医学教育的其他阶段或其他卫生相关行业提供教育方案和实施保障。
3.《标准》中宗旨制定过程参与人员包括哪些?
答:宗旨制定过程参与人员包括校内主要利益相关方和校外利益相关方。校内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教师、学生、校/院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校外利益相关方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社区和公众代表、学术和管理部门、专业学术团体、医学科研组织和毕业后教育机构的代表等。
4.《标准》中的院校自主权指什么?
答:指医学院校相对独立于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区域及地方行政部门、私人合作方、行业协会、联盟和与临床医学专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组织等),对招生、课程计划、评价考核、教师聘任及待遇、科研和资源配置等关键问题有自主决策权。院校自主权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医学教育基本发展规律为前提。
5.《标准》中的教育结果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教育结果可以通过相应手段进行测量和评价,如学业考核、学生综合评价、学生发展和毕业生调查、就业与职业发展状况分析等。学业考核包括课程考核、毕业考核、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水平测试、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