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办学标准问答
(二)课程计划
21.《标准》中课程计划的结构、组成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1)在课程计划中简述每门课程的内容、课程安排的先后顺序以及其他课程要素,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生物与基础医学课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之间的协调;
(2)在课程设置中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确定;
(3)发挥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作用并及时修订大纲。
22.《标准》中课程整合包括什么?
答:整合包括生物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课程的不同形式的整合,如横向整合、纵向整合、主题模块整合等。
(三)学业考核与评价
23.《标准》中考核与评价方法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1)围绕培养目标制定并公布学生学业考核与评价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考核与评价的形式和频次、成绩构成、标准、允许重修次数等;
(2)确保考核与评价覆盖科学和学术、临床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精神与素养四个方面;
(3)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采用合理的、多样的考核与评价方法;
(4)建立并实施考核与评价结果申诉制度。
24.《标准》中考核评价与学习之间关系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明确采用的考核与评价原则、方法和措施,能够达到以下要求:
(1)确保学生能够实现预期的教育结果;
(2)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
(3)做好终结性评价的同时,加强形成性评价的应用,并及时进行反馈,以便指导学生更好地学习。
25.《标准》中如何不断优化考核原则、方法与措施?
答:考核与评价原则、方法和措施需对应培养目标整体设计,鼓励使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微型临床评估演练(Mini-CEX)、操作技能直接观察(DOPS)、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CCS)、置信职业行为(EPAs)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