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

警示教育(2021年第5期,总第28期)

作者:纪委办、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1-08-20浏览:


隆安县通报2起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典型案例

  1.隆安县人民医院经济管理科主任、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隆学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隆学伟在任隆安县人民医院经济管理科主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研读文件《关于调整公立医疗结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要求及精神,在拟定隆安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时未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要求,出现重大偏差,致使隆安县人民医院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违规多收费11202891.5元。2020年8月6日,隆安县人民医院将已将违规收费中的9628405.15元上缴隆安县财政局。2021年1月隆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隆安县人民医院信息科主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成员黄志新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07年至2019年9月10日,黄志新在任医院收费系统管理人员、隆安县人民医院信息科主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成员期间,因在医院收费系统中录入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收费标准时,未区分区检、市检、自检收费标准计价;未认真研读上级文件要求,在医院收费系统中录入“粪便隐血试验(OB)(免疫法)项目时,未按要求严格录入标准价格;未认真研读文件《关于调整公立医疗结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精神,在调整医院收费系统价格时,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出现重大偏差,致使隆安县人民医院造成违规多收费11608594.1元。2020年8月6日、8月24日,隆安县人民医院分别将违规收费中的9628405.15元、405702.60元上缴隆安县财政局。2021年1月黄志新受到警告处分。

 

钟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善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钟山县委批准,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钟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善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善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财经制度,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和货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善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丧失底线、利欲熏心,顶风违纪违法,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善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钟山县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刘瑞俊严重违法被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钟山县委批准,钟山县监委对钟山县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刘瑞俊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刘瑞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瑞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取消刘瑞俊退休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秘书长林志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以来,林志炜多次接受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某宴请。其中,2018年4月,在林志炜的组织下,杨某在万龙洲海鲜阜外店宴请林志炜、侯军、马军,消费共计人民币4540元,并饮用了杨某预存在饭店内的2瓶飞天茅台酒。林志炜、侯军、马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汪宁违规发放、领取劳务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汪宁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期间,对协会财务工作把关不严,滥发劳务费,汪宁本人领取工作职责范围内会刊编辑、委员劳务费合计人民币7.3万余元。2013年至2018年,汪宁作为非代扣代收代征个税返还奖励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代扣代收代征个税返还奖励合计人民币4.8万元。汪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主任闫仲毅、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胡志强、朝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晓文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5月,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等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某(实际带领律师团队工作)的宴请,张某支付餐费人民币3780元。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密云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曾永东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前,曾永东担任密云区新城子镇镇长期间,为感谢时任密云区政协主席王稳东(已另案处理)对新城子镇工作的关心,以个人名义,分两次赠送给王稳东礼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曾永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顽疾,不断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1.宝坻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张永喜等人专项清查工作走过场,未能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该区某中学出纳魏某某挪用资金410万余元。2019年10月,在全区预算单位专项清查工作中,区教育局仅向各街镇教委、局直单位下发有关意见,未按照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对账和排查,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情况简单汇总后作出问题“零报告”,未及时发现魏某某挪用公款问题。张永喜作为区教育局财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开展专项清查搞形式、走过场,日常监管缺失,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张永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2.静海区静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魏金香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1月9日,静海区某医院发热门诊一留观人员被暂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并有人员与其接触。当日,静海镇政府分管领导魏金香接到有关对密切接触人员及家属居家隔离的通知后,仅通知镇卫计办负责人,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未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期间,密切接触人员与多名社会人员接触,后该留观人员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魏金香作为该镇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负责人,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麻痹大意,未及时部署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隐患。2020年12月,魏金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河北区光复道房管站站长徐海波服务群众敷衍推诿问题。2018年6月,河北区光复道房管站直管的某处公产房因漏水,承租人多次报修,但该房管站均以居室漏水不属于维修范围为由不予解决。2019年1月,承租人就此事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确认《关于下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修缮范围〉的通知》已经失效的情况下,该房管站仍据此向承租人答复不属于维修范围而拒不维修。后经法院认定,该房管站负有保障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义务,判决由其对房屋进行修缮。徐海波作为光复道房管站站长,对房管站应尽职责事项失管失责,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徐海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甘肃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1.天水市张家川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原副局长、旅游局原局长张小林在处分影响期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因违纪违法,2015年4月张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2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3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2016年至2017年,在处分影响期内,张小林多次接受在张家川县用改装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崔世峰、张哲(二人已被判刑)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先后4次收受崔世峰、张哲等所送礼金共5900元及香烟白酒等礼品,并向崔世峰借款5400元。2020年7月,张小林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北关村党支部委员、一社社长韩虎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8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关村一社签订合同,拟用该社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2018年12月,韩虎与北关村一社社委、社员代表等27人接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安排,以考察为名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海南省三亚市旅游。每人旅游费用3980元,共10.75万元,由房地产公司承担。韩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韩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获经济利益予以收缴。

3.敦煌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长刘志杰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敦煌市公安局看守所用采购食品和日用品时所获的“回扣”设立“小金库”。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经刘志杰审批,看守所将其中35969元用于违规吃喝,将18645元用于购买纪念品、礼品送给相关单位和人员。2020年9月,刘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山东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出国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20年中秋节前,王光金先后44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折合共计80.8万元,其中党的十九大后收受39.2万元;2013年至2019年,先后7次违规接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为其妻安排的出国旅游。王光金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新友违规收受健身卡、公车私用等问题。2020年8月,杨新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价值1580元健身卡1张,并在健身期间无偿使用租赁价格每年200元的储物柜;2021年3月,杨新友违规使用警务用车到社会游泳馆健身。杨新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济南市钢城区里辛一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20年春节前,经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魏述省提议,该校花费6000元购买白酒、茶叶作为福利发放给校委会成员,相关费用以模考表彰活动费名义在校财务列支。魏述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冠县北馆陶镇党政办主任陈佃超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陈佃超虚列公车加油支出,报销个人私家车费用共计4950元。陈佃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郓城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肖善海等人借主题党日活动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肖善海报经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红同意,带领本单位7名党员,借到枣庄、临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之机,违规游览非红色教育旅游景区,相关费用公款报销。肖善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红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吉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1.长春话剧院院长李威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李威利用职务便利,除在长春话剧院领取工资、岗位津贴和演出补贴外,在长春人民艺术剧场经其本人、继任经理审批,违规领取补贴共计17.64万元。2021年2月,李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监管一科科长王清海、监管二科科长费东平2人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王清海、费东平在江西南昌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研修班”培训期间,22日至23日借机到“三清山国家级旅游风景区”游玩2天,往返及旅游费用自理。2020年12月,王清海、费东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梨树县东河镇党委原书记鹿雪峰通过微信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鹿雪峰多次通过微信收受下属礼金共计2.4万余元。鹿雪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鹿雪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通化市群众艺术馆原副馆长李怀恩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李怀恩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支付个人车辆燃油费,共计2528.03元。2021年4月,李怀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5.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湾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庆府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0月6日,刘庆府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在湾沟镇林业局宾馆等4家饭店共设宴32桌,超出申报桌数12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500元。2021年2月,刘庆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还。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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