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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4

作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2021市招标办-402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R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 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5月14日 00:00:00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4日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6月3日00:00:00

2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10点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3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时)。

不调整(采用总价合同时)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时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 %以上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采用总价合同时) 。

按12.1款执行

4

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1.2款约定处理。

按12.1款执行

5

专用合同条款11款价格调整

“…”11款所有内容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柳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6

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项所有内容

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R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调整方法按11.1第2种方式(3)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关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e.本工程最终结算评审按《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相关规定办理。

7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和支付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

进度款支付比例: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80%-90%)。如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进度款可不予支付;待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 区财评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建议值:75-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累计支付额度以不超合同金额90%为上限(不含暂列金额);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审定,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给发包人后,工程款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8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

修改内容如下: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14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财政部门审定,财政评审结论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

9

专用合同1.5条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增加“(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24号

联系方式:李慧生;0772-2699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方式:柳佳惠、农华昌; 0771-2808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佳惠、农华昌

电 话: 0771-2808960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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