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

关于规范医药领域违纪款物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专班 发布时间:2023-09-06浏览:

自治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

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收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根据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违纪款物清退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整治工作范围的单位应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当出具凭证、建立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违纪款项清退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区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存入广西清廉账户,并妥善保存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

户名:广西清廉账户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西分社

账号:178512010105407039

三、各地所辖列入整治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可存入广西清廉账户或本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廉政专用账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代章)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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