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办学标准问答
(四)学生
31.《标准》中招生简章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生章程及相关信息包括院校简介、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申诉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明确说明学生选拔过程并通过网络向考生公布课程计划。
32.《标准》中医学院校的学生咨询与支持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1)建立有效的学业咨询与支持体系;
(2)对学生学习、生活、勤工助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3)建立有效的心理咨询体系;
(4)配置学生支持服务所需的资源,关注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建设;
(5)确保学生接受咨询与支持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不泄露学生的隐私。
33.《标准》中学生支持服务指什么?
答:支持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就业指导、为学生(包括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34.《标准》中关于学生代表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包括以下两点:
(1)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确保学生代表能够参与课程计划的设计、管理和考核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宜;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有益的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场所、技术和资金支持。
(五)教师
35.《标准》中教师聘任与遴选政策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包括以下六点:
(1)制定和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确保师资适应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求;
(2)根据学校的目标定位、办学规模和教学模式,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具有教学资质的教师队伍,尤其要确保足够数量的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任教师讲授生物与基础医学相关内容;
(3)在聘任教师时应设定其职责范围,并确保其职责范围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之间的比例与平衡;
(4)阐明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业绩标准,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价;
(5)有相应的机制保证教学业绩的评价结果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环节发挥作用;
(6)有相应的机制保证非医学背景教师了解医学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