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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二十三)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2浏览:

一、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办学标准问答

(五)教师

  36.《标准》中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的教学资质是什么?

  答:具有教学资质的教师指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得到相关教育部门的认可。


  37.《标准》中教师的业绩标准衡量的依据是什么?

  答:业绩标准可以依据教师资质、专业经验、教学奖励、科研成果、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方面衡量。


  38.《标准》中教师活动与教师发展政策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制定教师培训、晋升、支持和评价等政策并能有效实施,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这些政策应当: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

  (2)认可和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活动;

  (3)鼓励教师将临床经验和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

  (4)保证教师有直接参与课程计划和教育管理决策制订的途径;

  (5)促进教师交流;

  (6)使教师具备并保持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鼓励教学创新;

  (7)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平衡。


  39.《标准》中教师发展强调什么?

  答:教师发展应重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为教师提供教育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咨询、指导、技术支持与反馈。


  40.《标准》中教师对课程计划应有充分的了解,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教师对课程计划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了解全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与评价方式,从而促进学科间的合作和整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学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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